招标编号: | 崇招建[2008]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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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07.01 |
截止日期: | 2008.07.08 |
招标业主: | 崇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地 区: | 崇义县 |
内 容: | 公安局交警大队过埠中队营房工程 |
崇招建[2008]43号
1、崇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过埠中队营房已由上级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房屋建筑工程 ⑵工程规模 主楼790.71㎡、附属房85.56㎡ ⑶标准 框架 ⑷层数与高度 主楼三层、附属房一层 ⑸招标范围 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预算范围内项目 ⑹项目计划总投资 约105万元 ⑺资金来源及性质 自筹 ⑻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⑼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12月31日,总工期 153 日历天⑽工程建设地点 过埠镇过埠村 ⑾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企业及拟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项目经理 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截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
(3)投标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副本)参加资格审查:
①有效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③项目经理证及其身份证、项目经理劳动合同书、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
④法人代表委托书;
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⑥投标资格申请审查表三份,2006年版;
⑦投标企业须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标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外市企业还须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安全质量事故和无招标投标不良记录的证明.
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款30%,余款经验收合格后5年内付清。
6、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自2008年7月8日上午8:30至12:00和下午2:30至5:30,到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崇义县林业局院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四楼)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 450元/份(不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县市栏内和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公布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变动情况。
招标人: 崇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代表人: 陈名生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341300 联系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地址:***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崇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