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LYGK2008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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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8.12.24 |
截止日期: | 2008.12.30 |
招标业主: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
地 区: | 连云港 |
内 容: |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K20081201001 山体爆破 |
工程编号 LYGK200812010
工程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经十五路山体预裂爆破工程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
工程规模 山体爆破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K20081201001 山体爆破 公开招标 200 2009-1-7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开发区珠江路5号
公告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24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09年1月9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3月9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08年12月2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08年12月3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有类似施工经验。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有类似施工经验。
其他条件 报名时潜在投标人需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报名后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注: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2、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7号文:招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经理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选的必要合格文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既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满足的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开发区珠江路5号
联系人***
电话0518-8234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