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1.05 |
---|---|
截止日期: | 2009.01.09 |
招标业主: | 绍兴市蕺山中心小学 |
地 区: | 绍兴市 |
内 容: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的80%。余款20%,一年后一周内支付清。 |
一、招标内容:宣传窗(另见图纸)
二、工作要求:
1.施工内容祥见施工图。
2.本工程要求在 2009年2月5日 前完工。
3.须经文教局及学校组织的有关人员验收,要求合格。
4.保修期:按有关规定。
5.施工中水电费在决(结)算中按定额规定扣除。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款的80%。余款20%,一年后一周内支付清。
四、招标须知:
1.该工程要求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和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参加投标,凭校方发给的招标文件图纸编制预算等报价。
2.本工程按2003版定额,费率按2003版要求,以人工、机械之和为基数,费率为29%。
3.本工程预算材料补差按2008年12月份造价管理信息计编,人工不补差。
4.凡涉及到要拆、凿的分项89版省修缮定额工日数、人工调整到省03版预算定额的人工工资。施工期间的变更部分按2003年预算定额文件中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同等条件按实调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当场开标,总报价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开标前公布建设单位编制标底,超过标底为废标,如有效标少于三家时则重新开标。
7.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严格按校方确定的要求规范施工。遵守校内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校内的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做好"四防"工作,生产和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统一处理,做到文明施工,注意施工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治安及校内安全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特别强调学校财物保管和失窃问题,保证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为合格。
8.中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二个日历日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开标后到 2009年2月5日 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清扫现场,做到窗明地洁。若有延期,每超过一天,罚中标价的5%,第三天开始10%,依此类推。
9.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现场对项目负全责,否则每天扣300元诚信金。
10.合同期提前不奖,提前竣工费不计取,质量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罚中标价的10%,并返工至合格要求,工期不延。
11.中标后承包方如在三天内无能力施工者,学校有权终止该标,并挑选有能力按中标价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承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不退。
五、服务要求:
1.按有关保修要求有关期限,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4个工作小时内答复,72小时内免费修复。
2.中标单位不签订合同,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
3.中标单位在施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支取80%的工程款,(20%一年后支付)。支取工程款都必须用正式建筑发票。
六、标书内容及要求:总报价表、预算书(须有预算编制章长方型和投标单位公章)及企业等级证书、项目经理证和项目经理承包证复印件及要求附页的文件资料。
无效标的确定:
1.标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4.标文内预算及报价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如无加盖公章,视为无效。
七、标函是评标、预决(结)算和工程承包的重要依据,因此中标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否决和附加条件。
1.定于 2009年1月9日 上午10:00—11:00到蕺山中心小学总务处报名、资格预审,领取标文和现场踏勘及答疑,报名时随带投标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诚信证,上述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标函递交日期定于 2009年1月12日 上午10:00前,逾期作无效处理,标函送到蕺山中心小学总务处。(联系电话***
3.对不中标者校方不作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