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闽乾坤招[2013]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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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4.03.16 |
截止日期: | 2014.04.10 |
招标业主: |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闽清梅溪新城安置区第二标段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闽乾坤招[2013]00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梅溪新城安置区第二标段工程(施工)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2012]1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梅溪新城规划区316国道内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01200.47m2,其中地块二(即第二标段)建筑面积为92091.27m2,本次工程预算造价为178766794元(含招标人今后另行招标的暂列金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梅溪新城安置区地块二:土建(含桩基、试桩)、水电、消防、人防及室外附属工程(变配电所内的设备安装、电梯、燃气等另行招标)。
工期要求:总工期:66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4年12月底完成全部9栋楼18至24层主体施工。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榕城杯”优质工程标准;本项目应按“福州市市级文明工地”要求进行管理;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的按合同价的1%奖励;达不到则按合同价的2%罚款,罚金在工程结算送财审时扣除。
2.5.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华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2.6.5审核单位:闽清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不少于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关于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要求详见注解),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注解:(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5.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而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的。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每份售价6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 ;②或按榕建招[2012]32号和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0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备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世纪大厦9层
电 话:0591-22321058,传真:***
联 系 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7楼,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508725,传真:***
联 系 人: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00473331890010001 。
用途:闽清梅溪新城安置区第二标段(施工)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闽清县建设局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