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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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及**公司批示,现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询价确定**煤矿至活性炭分公司由汽运方式运输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煤矿至活性炭分公司煤炭汽车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拉运总量为****吨。 *.对于乙方运输车辆出现的亏、超吨情况,均 |
关键词: | 煤矿 汽车 |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办法及新疆公司批示,现通过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询价确定黑山煤矿至活性炭分公司由汽运方式运输的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黑山煤矿至活性炭分公司煤炭汽车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拉运总量为5000吨。
2.对于乙方运输车辆出现的亏、超吨情况,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煤炭(黑山块煤)零售价格610元/吨赔付甲方的损失,甲方开具相应的煤款发票。乙方应在运费结算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煤款,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在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相应煤款。
3.运输路线:从黑山煤矿至活性炭分公司,全程约为150公里。
4.本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特殊声明(合同条款所列) 1.乙方必须按规定自接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运输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1元/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缴纳的1元/吨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乙方所中标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清算后,双方无争议,甲方在60个工作日内按其财务管理制度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2.运费结算方式:当月运费次月结算,乙方应严格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运量,甲方每月对已完成的运量进行结算,以现金结算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运费(具体比例以甲方确定的数额为准),如乙方未按照《运量计划书》完成计划量,甲方有权调整结算周期,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可根据煤炭生产、装卸情况变化,对总运输量进行调整。运输总距离同等的情况下,甲方可调整或变更交货目的地。 4.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竞价交易服务费0.16元/吨由乙方承担,服务费由乙方在合同执行首月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排布日、周、月度实施运输计划。6.报价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乌甘管发〔2023〕5号)要求,投入本项目车辆必须提供国五及国五以上车辆进行。运输报价截止后1日内,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信息明细,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协议)、车辆《行驶证》及车辆信息明细,未提供资料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报价资格。提供造假资料的或后期与实际运行车辆不符的,将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今后不得参与新疆公司运输项目报价资格。
7.报价人上报的车辆信息经备案后,运行期间严禁更换车辆,运量确认时如发现私自更换车辆的,一律不予结算运费并做拉黑处理。如甲方产量增加需加大运输量,乙方必须增派车辆配合完成。因乙方车辆调配不到位影响运输量完成的,甲方将每日扣除5000元。如乙方连续10日未完成计划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全部履约保证金。8.为保障车辆运输安全,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对运输车辆加装封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若未按要求进行封签,或在未进入卸车场地前私自揭开篷布,甲方可对乙方主张 2000元/车违约金。
9.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未完成合同拉运总量5000吨,甲方对乙方未完成的欠量部分按照3元/吨主张违约金。四、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报价前应详细了解公告特殊声明条款内容,由此可产生的各类风险,乙方报价时应慎重考虑。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件;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乙方知悉并同意其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缴纳的1元/吨交易保证金,遴选结果下达后,自动转为乙方所成交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五、询价方式
本次询价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密封报价电子交易,根据报价人自报价,最低价成交。密封报价交易规则,按照“价格低、运量多、提交时间早”原则进行成交。
六、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充分了解并认知合同履行区域内的各行政机关的制度性要求及防疫要求,报价人承诺独立承担项目履行中的行政责任(环保责任、各类税费缴纳责任)、与第三方的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与其所属员工(包括雇工)的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路况环境情况;不论报价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甲方始终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成交后,凡是以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价款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由此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的,按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在合同期内煤炭运输总计划约为5000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运输量由发标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求情况确定。
4.报价人报价前须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及《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合同》(新疆公司煤炭运输合同范本),熟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和管理考核条款。
七、此项目委托招标联系部门: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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